第五章:解讀《左傳》記載春秋時期史巫如何用“春秋《周易》文本”進行卜筮的,再看與原創《周易》有多大關系,以及卜筮有沒有道理
第一講:《左傳》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第一筮例的起筮方法與解筮方法
第四節
我們已知春秋《周易》文本,不是以“六·九”數字來做《周易》里的每篇題目。春秋《周易》文本,還沒有被史巫改造成數字爻稱的結構形式。但春秋《周易》文本,在史巫手里一樣可用蓍草起筮,即按照“大衍之數”起卦法,一樣的起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里的某一“六聯體”符號,這關健是把原創《周易》所用那套符號篡改成六十四卦符號的卜筮工具。
我們就以《左傳》里的第一筮例來演示在春秋時期是如何得出此卦,又是如何得出“觀之否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這句繇辭的。
首先是用蓍草來起筮(后稱卦),前面已講過的推演方法,是要通過“三”、“六”十八變求出一卦,在揲蓍過程中(即通過三、六,十八變)得出六個數字:如
“七、七、八、六、八、八”。在通過對這些數字按規定轉換成“六聯體”符號(在春秋“六聯體”符號組合的兩個基礎符號之一的寫法還不是后來的“- -”這種寫法,類似是“∧”這種寫法),即偶數六、八變成一個卦符號里類如“∧”的符號,而奇數七、九要變成“一”這種符號,就得出一個“六聯體”符號來,也就知道是繇式《周易》里的那一個符號和名稱內容了,即后來所謂的某一卦了。
具體的操作是這樣的:
第一步,通過揲蓍(經過“三”、“六”十八變的推“衍”)所推演出的這個數字,再把這數字轉換成“畫符號”,假若按成卦法則規定,奇數轉為“—”符號,偶數轉為“∧”(后來寫作“――”)符號。就有揲蓍推演出的六個數字變出一個“六聯體”符號,也就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某一個“六聯體”符號(如以春秋《周易》文本以外的卦書進行卜筮,同樣是這種方法,而得出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符號,也就得出某一卦了)。
如下轉換方式:
七 —
七 —
八 ∧
六 ∧ (x)
八 ∧
八 ∧
(揲數)(《觀》里的“符號”)
通過揲蓍之法,即通過“十八變”推衍出“七、七、八、六、八、八”這六個數字,我們給這些數字命名為“揲數”,即揲蓍推衍之數。再把“揲數”轉換成卦符號,就得出所謂的某一卦來。
春秋時期還沒有在卜筮符號上附陰陽之說,但在筮法上可以分奇偶數字來規定轉換成某卦符號里的兩種基礎符號。即使春秋時期對數字還沒有的奇偶之說,應知道數字里的單雙之分,就以數字里的單雙之數轉換成某卦符號里的兩種基礎符號,一樣能得出“六十四卦符號”里的某一卦符號來。
第二步,但是如何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所謂某篇(當時不稱卦,為了更好理解,以下稱卦)里的某一繇辭呢?我們已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六聯體”符號及《周易》里的名稱做為每“卦”里的繇辭的“繇稱”。如春秋《周易》文本中《觀》的結構形式是:
(每個( )里是一個六聯體符號,因打不出故以括號代替)
(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 )益: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 )渙:闚觀,利女貞。
( )漸:觀我生進退
( )否: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 )剝:觀我生,君子無咎
( )比:觀生,君子無咎
春秋《周易》文本被史巫用于卜筮,以《周易》里的文辭改做“繇辭”,而比類、聯想、附會人事吉兇,即非理性的巫術迷信行為。每卦里的“繇稱”(或稱“繇題”)就是以每卦里的卦畫符號從初畫基礎符號變起而得出另一卦畫符號,來做為每卦里六句繇辭的一個繇題。這種以一個“六聯體”符號里的一劃而“變”,就變成了與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里的某一“六聯體”符號相同(即后稱六十四卦某一卦)。這若說是"易學"上以卦變卦,應是“卦變”最早的例證。但可惜春秋時期流行的春秋《周易》文本,在春秋之后,歷代并沒人考證出來。也就不識春秋《周易》文本里是用每個“畫符號”(即“六聯體”畫符號)中的初畫變起,而所得出另一個“六聯體”畫符號,并將這一個“六聯體”符號及名稱做為一卦里的繇辭的排序稱謂。因一個“六聯體”符號是有六個劃道(或連或斷的兩種線段,當然這是后來“六聯體”符號的寫法)組合,從初畫變起(即“—”變成“— —”,或相反)依次變化,變六次,也就得出六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就把這六個“六聯體”符號和名稱(后來在卦學上一看便知是六十四卦里的某卦符號和卦名稱)作為一卦里的六個繇辭的繇題,這是《周易》原創文本被篡改成繇式《周易》的結果形式。如繇式《周易》(即春秋《周易》文本)里《觀》的結構形式。
以上面第一步中已知,可通過“大衍之數”起卦,得出揲蓍之數再變出的“六聯體”符號,就知道是《觀》的符號,但如何得出《觀》里的某一繇辭呢?實際這是一個很好解決的問題,即規定出筮法原則。如規定出,在起筮過程中,通過揲蓍所得出的奇偶之數里,凡遇最?。ɑ蚍Q“少”)的偶數“六”,與最大的(或稱“老”)奇數“九”,是謂“變數”。凡得出“大”、“小”變數,就是“繇變”(后來改稱“爻變”),就得出某“卦”里某“繇辭”來(因為通過“大衍之數”,推演的結果只有“六、七、八、九”四個數字出現)。如第一步中,在揲蓍過程所得六個數目,其中排在第四中(文字繇題從上第一排)的數是“六”,是“六、七、八、九”中的最小的偶數,按筮法規定是“變數”(即“繇變”,而不是變出六十四卦里另一卦,這只是心知肚明一卦那一繇題就為變,就用這為“變”【后稱“動”】的繇辭做斷卦依據了)。那么就知道是《觀》中的“六聯體”符號自上而下排在第四的“繇畫”是個“變畫”,在記作的時候可在這個“變畫”符號后面幾個記號(如記個“×”,如上面圖例)。在對應《觀》里的繇辭,就知道是什么內容的“繇辭”了。
春秋史巫在起筮時,用蓍草推衍,是心知肚明的會心里記著這個“六”是個“繇變”,還是用毛筆在竹筒上把《觀》里畫符號排在第四的繇畫符號上作個特殊記號。
而是史巫用揲蓍推演出六個數字后,按成卦法則轉換成卦符號,就知是《觀》卦了。同時按成卦法則規定的“大”、“小”奇偶數(春秋筮例中還沒有陰陽說法)為“變數”,也就知道《觀》里的第四繇畫是個“繇變”,目的是得出“繇辭”,而不是再變出新的六十四卦一卦畫符號。如上面“第二步”中的《觀》結構形式里第四繇辭的“繇題”是《否》。已知起筮時,這一繇辭是個“繇變數”,假如規定是要按這一繇辭,推斷人事吉兇的,史巫起出這一卦時,就會說:“遇《觀》之《否》曰:觀國之光,利于賓于王?!边@《否》是《觀》里一繇辭的“繇題”而已,而不是又變出了所謂的六十四卦里的《否》卦。故不能認為《左傳》里的“《觀》之《否》是“變卦”筮法,而恰當的稱法,只是個“繇變”筮法。
《左傳》里記載的第一筮例,是史巫以春秋《周易》文本,通過蓍草推演起筮,通過“十八變”得出的數字按奇偶之數換成卦畫符號,就可起出一“卦”來,卜筮的巫史,不用翻本就知是哪一卦了。在通過起卦時人為規定卦畫某劃是"變"劃,就得出某卦里屬第幾的"繇辭"來。這本身沒有一定之規,均是一種想象而已。后在宋代邵雍不是"發明"了多種起卦方法,現在不是用銅錢搖搖看正反面來起卦。再一,前面已說過,正因春秋《周易》文本,在起卦上有局限性,如起卦時只有出現一個"變”數,才能得六繇辭里某一繇辭,若出現兩個以上變數,就超出那種格式,就得不出這種格式里某一繇辭了。也就轉變成超出春秋《周易》文本每一卦里六繇題范圍而變為另一卦畫符號,故后來才取消用《周易》名稱當"繇題"格式,改成以陰陽數字(六·九)為爻稱格式的《周易》文本。
以“大衍之數”為春秋《周易》文本算卦來起卦卻有局限性,就是只能求六十四卦里某一卦某一變數,才能得到某一“繇辭”來斷卦,若出現所謂兩爻變就超出以《周易》名稱做繇題的范圍,就得不出繇辭了。
那么,假設以春秋《周易》文本若是起卦如偶然出現《觀》卦里兩個及二個以上至六個為變數,如何求“繇辭”呢?上面已說過出現所謂二“爻”(因當時不稱爻,而稱繇)變,或二至六“爻”要變,就超出春秋《周易》文本繇題范圍。但卜筮是巫術迷信,沒一定之規。若遇這種情況可心知肚明的在多“爻”變時,不讓變出超范圍的另一卦,規定出第一變數,或最后一變數為準,只求一個變數,也能得出如春秋《周易·觀》里每一繇題里繇辭。
如:
七 —
九 —(x)
八 ∧
六 ∧ (x)
八 ∧
八 ∧
(揲數)(《觀》里的“符號”)
如《觀》卦起卦時的那種揲數排列中無論七變九、九變七數,或是六變八、八變六時,只要不改變所謂的變畫,就變不出《觀》卦符之外另外的卦符號情況下的說法。若是按老少數二個變畫出現,就變出另一卦,這種特殊情況下就超出春秋《周易》文本每篇里的“繇題”范圍,是得不出“繇辭”的。 這種特殊情況下,是在出現二至六個變數時,不去改變繇(后稱爻)畫,就不會變出六十四卦里另一卦,就超不出六繇題而規定出某一變數繇題辭為斷卦依據,就解決超出春秋《周易》文本六個卦名所命繇題范圍。因春秋《周易》文本起卦時只有一個所謂爻變才能得出六十四卦里某一卦里某一繇題(因是《周易》名稱為繇題名稱),才能得出某之某曰的稱法,若二個至六個所謂變爻出現就得出六十四卦里另一卦,就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以《周易》六名稱命六個繇題名稱的范圍,這就是局限性,故后把春秋《周易》文本來進行再改造,為數字爻題的今本《周易》文本。
所以說, 春秋《周易》文本以“大衍之數”起卦卻有局限性,如起卦時與《觀》卦來比出現兩種變數,就超出春秋《周易》文本范圍了。
如:
七 —
九 —(x)
八 ∧
六 ∧ (x)
八 ∧
八 ∧
(揲數)(《觀》里的“符號”)
這樣若以《觀》其中兩繇(后稱爻)要變,就變成了《艮》卦。這不能說“《觀》之《艮》曰”,因為春秋《周易》文本里《觀》里也沒有以《艮》做“繇題”的。
如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觀》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
()益: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家人:窺觀,利女貞。
()漸:觀我生,進退。
()否: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剝:觀我生,君子無咎。
()比:觀其生,君子無咎
《左傳》里記載的第一筮例,周太史就是這樣筮出了《觀》中的《否》繇辭來“推算”小陳完以及其子孫的命運吉兇的。那么,通過這一“起筮”方法知道,這與《周易》一書里的內容是無關的。因《周易》一書里即沒有講筮術的方法,也不講斷卜筮的內容。若想從《周易》一書學得“起卦、算卦”,只能是白日做夢。只有把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衍生成卦符號,成為算卦的工具,再結合《系辭》里的“大衍之數”才能起出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這無疑說明《周易》與“八卦”筮術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再者由此說明八卦算卦上的關健與那套演變成卦符號工具分不開。
總之,《左傳》記載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是個只能求出一卦繇辭的筮法,而不是變卦筮法。因春秋《周易》文本里每卦里的六句繇辭排列,是以每卦符號的第一畫變起,以此變出六個卦符號及卦名稱來做繇題。這樣《左傳》記載用《周易》卜筮的筮例被后人稱謂一爻卦筮法,按《左傳》記載都是所謂一爻變筮法,實是春秋《周易》文本所決定只能求得一個繇辭筮法,若起卦時出現所謂二爻變,就超出春秋《周易》每卦里的六繇稱范圍,而《左傳》卻偶有一例變卦,只能用兩卦符號里的八卦取象去附會人事吉兇,因那一例的“某之某曰”,不是一卦里主卦名稱和做繇題卦名稱,而是六十四卦里兩卦卦名稱。故《左傳》記載的卜筮例是個繇稱式的繇辭筮法,相得到某卦某繇辭,只能局限于起卦時出現一個變畫。所以,以今本《周易》卦爻變去解釋《左傳》里記載“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是解釋不通的。正因對算卦者上來說,春秋《周易》有其局限性,所以才到戰國末期隨著陰陽學說的發榮,把春秋《周易》文本再次篡改成以陰陽六·九數字為爻題形式的今本《周易》,以適應由“本卦”到“變卦”筮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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